代表处 - 上海代表处 - 注册代表处

 

—— 注册上海代表处,就这么简单! 02168883968.08

中国注册上海代表处步骤介绍(图):

注册上海代表程序图

办理上海代表处的申办对象资格

--- 外国(地区)贸易商、制造商、货运代理商、承包商、咨询公司、广告公司、投资公司和租赁公司八个行业的企业,以及其他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外国(地区)企业或经济组织!

代表处设立的简易程序:

( 一 ) 设立 申请→受理→决定→发证 (法定时限为提交书面材料,当场作出是否核准登记的决定,咨询021-68883968.08)

(二)变更 申请→受理→决定→发证 (法定时限为提交书面材料,当场作出是否核准登记的决定,咨询021-68883968.08)

(三)注销 申请→受理→决定→准予注销 (法定时限为提交书面材料,当场作出是否核准登记的决定)

办理中国代表处的国家法律依据:(包括且不限于上海地方性政府规定)

《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 1983 年 3 月 5 日 国务院批准, 1983 年 3 月 15 日 国家工商局颁布)

《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 1980 年 10 月 30 日 国发【 1980 】 272 号)

《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的实施细则》( 1995 年 2 月 13 日 外经贸部令第 3 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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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代表处-外商(外资)企业所需资料(中国代表处设立)

1. 上海代表处注册材料

   1. 外企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信(原件)
该申请信应该简要介绍该外企的情况及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同时申请信还应当列明所提交的文件清单。如果外国企业认为需向审批机关提供任何其它数据,应在其申请信中说明。申请信应当简明扼要,必须包括下列主要数据:

(1) 该外国公司的情况及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
(2) 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
(3) 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
(4) 从事的业务范围;
(5) 首席代表的姓名;
(6) 常驻代表机构的驻在期限;
(7) 常驻代表机构的地址。

申请信应当使用提出申请的外国企业的信头纸。

2. 外企的银行资金证明(原件)
该资信证明是一封简短的信函,应由外国公司的开户行签发,简要介绍该外国公司的资信情况。资信证明必须包括下列数据:

(1) 该外国企业的名称及账号;
(2) 该外国企业通常的存款额,例如申请书日期之前半年或一年的平均存款额;
(3) 对于该外国公司的资信情况的简要评价。

开出资信证明的银行应当是与该外企有业务往来的银行。资信证明应当印在银行的抬头纸上,并由授权人员签字。

3. 首席代表的任命书(原件)
该任命书应当简明扼要,主要内容为提出申请的外国企业任命何人为常驻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一般应当印在申请企业的信纸上,并由该外国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或其它负责人签字。

4. 首席代表和其它常驻代表的简历、护照的复印件和照片
简历使用公司正式信笺,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国籍、婚姻等。简历应从高中学历开始至所在的公司止,时间应具有连贯性。

5. 租用办公室的租约
外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办事处,必须向登记机关提交一份已经签订的办公室租约,有关租赁办公室的意向书或者购买房产的证明。这主要是为了证明将设立的办事处有办公场所。

应当注意,在中国并不是所有的建筑物都可以出租给外国企业作为其办事处的办公场所。只有是经过公安局确认的涉外办公楼才可租用作为代表处的办公场所。

6. 外国办事处设立登记表
该表一般由登记机关印制,外国企业或承办单位可以从登记机关直接领取。申报表的主要内容是申请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外国企业和即将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的基本情况。

7. 公司开业证明及认证书原件
该等文件应为公司成立证书或相应文件,其格式和内容因该外国公司成立地所在的国家和地区不同而不同。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应当提交经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使领馆出具的认证文件。对于香港企业,可以提交由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并附以附件确认本的证明文件。

8.外国企业情况介绍

提供企业概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员工人数、营业额、海外分支机构、董事长及总经理姓名等。

9. 注意事项

--- 上述文件必须用中文编制,如果采用外文,各审批机关均要求附有中文译文。

--- 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

--- 按要求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由申请人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更详细信息可电话咨询代表处注册热线:8621-68883968.6888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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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海代表处的变更登记:(1)代表处延期、(2)代表处变更

延期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延期)

1 、 首席代表签字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表》(原件);
2 、 申请报告和工作小结(原件);
3 、 原登记证(原件)。

注:属于未取消审批的行业的,申请人应当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件向工商局申请登记。

上海代表处的变更手续(变更):

(一)变更机构名称

1 、 首席代表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 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关于名称变更的申请书;
3 、 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该企业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4 、 登记证、 IC 卡(电子版登记证);
5 、 外国(地区)企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委托书、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二)变更驻在地址

1 、 首席代表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 驻在地址使用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
3 、 登记证、 IC 卡(电子版登记证);
4 、 外国(地区)企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委托书、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三)变更首席代表或代表
1 、 首席代表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 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关于人员(首席代表、代表)变更的申请书;
3 、 外国(地区)企业关于常驻代表机构人员(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免书和新任人员的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4 、 登记证、 IC 卡(电子版登记证);
5 、 被撤销代表的工作证;
6 、 外国(地区)企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委托书、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四)变更业务范围

1 、 首席代表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 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关于业务范围变更的申请书;
3 、 登记证、 IC 卡(电子版登记证);
4 、 外国(地区)企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委托书、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五)延长驻在期限

1 、 首席代表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 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延期申请书;
3 、 业务活动报告;
4 、 登记证、 IC 卡(电子版登记证);
5 、 外国(地区)企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委托书、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注:

①属于未取消审批的行业的,申请人应当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件向工商局申请登记。
②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应当经使领馆认证,并提交认证证明文件。

香港企业提交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该企业委任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的授权书应经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并附以附件确认本的证明文件。

③相关文件如用外文书写,须提交由翻译公司或代理公司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④相关文件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交授权书。

⑤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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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海代表处的注销手续(注销):

1 、 首席代表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申请书》;
2 、 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注销申请报告;
3 、 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银行账户注销证明;
4 、 债务和其他有关事宜清理完结的证明文件;
5 、 登记证;
6 、 公章、代表证;
7 、 外国(地区)企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委托书、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注:
①属于未取消审批的行业的,申请人应当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件向工商局申请登记。

②相关文件如用外文书写,须提交由翻译公司或代理公司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③相关文件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交授权书。

④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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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外商代表处注册所需时间(证件名称、登记机关)

外国(地区)外资代表处的注册设立时间表/办证部门

代表处注册时间

注册上海代表处时间与程序

---根据《关于部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行直接登记的通知》,自 2004年7月1日起,除特殊行业企业外,外国企业在上海设立代表处实行直接工商登记。设立外国企业代表处,应委托具有企业登记代理资质的公司代理申办程序。
签定委托协议,准备好材料后,上海外资代表处注册流程及所需时间如上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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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外资代表处设立-官方所需资料清单介绍

申办中国上海代表处官方手续(设立):


申请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 、 首席代表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
2 、 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申请书,内容包括:该企业简况、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派驻人员(首席代表、代表)、业务范围、驻在期限、驻在地址等;
3 、 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4 、 由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书;
5 、 外国(地区)企业委任常驻代表机构人员(首席代表、代表)的授权书和该人员的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6 、 驻在地址使用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
7 、 外国(地区)企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委托书、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注:
①属于未取消审批的行业(如金融业、保险业、海运业、海运代理商、航空运输业等),申请人应当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件向工商局申请登记 , 其中金融、保险业外国(地区)企业申请设立时还应提交资负和损益年报、组织章程、董事会董事名单。

②文件“ 2 ” 中的“企业简况”内容须包括外国(地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业务范围,董事长及总经理姓名等。

③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应当经使领馆认证,并提交认证证明文件。

香港企业提交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该企业委任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的授权书应经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并附以附件确认本的证明文件。

④相关文件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交授权书。

⑤相关文件如用外文书写,须提交由翻译公司或代理公司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⑥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

---官方即上海市工商局所需资料的介绍,让注册企业有所了解.企业准备资料请参考:一、代表处注册必备资料(中国代表处设立)代表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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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表处税务:(中国代表处税务政策规定)

  
(一)代表处纳税收入的确定

1. 自营贸易免税
常驻代表机构仅为其总机构从事自营贸易进行联络洽谈,搜集商情资料等准备性、辅助性活动,由总机构与中国境内企业直接签定商品贸易合同,并且能够提供总机构与中国境内制造厂家签定的购买商品合同以及总机构将商品销售给中国境内企业的发货票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其取得的商品进销差价收入及其他收入可免予征税。

2. 总机构与代表处共同从事一项代理业务,应纳税所得的确定
常驻代表机构能够提供有关资料、凭证,证明其在一项代理业务中,有一部分业务是由其总机构在中国境外进行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暂按其收入的50%核定在中国应申报纳税的金额。

3. 广告代理业务的特殊规定
从事广告代理的常驻代表机构从事代理业务,如果合同、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服务费金额,纳税人又不能提供准确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实际取得的数额,可暂按合同、协议的成交额的15%作为该代表机构应取得的收入额。
应列入代表机构经费的各项费用

(二)在中国境内、外支付给工作人员的

(1)工资、薪金、津贴、福利费
(2)物品采购费
(3)通讯费
(4)差旅费
(5)房租
(6)设备租赁费
(7)交通费
(8)交际费

注:属于在中国境外的经费支出部分,应提供总机构和注册会计师的签字证明文件。

2. 驻华机构为总机构垫付的如下费用:

(1)为总机构从中国境内购买样品所支付的样品费和运输费;
(2)国外样品运往中国发生的在中国境内的仓储费用、报关费用;
(3)总机构来华人员访问聘请的翻译费用;
(4)总机构为中国某个项目投标,而由代表处支付的购买标书的费用;
(5)总机构代表团来华进行以商务洽谈或签定合同为目的的访问,
由代表机构代垫的各项费用。

3. 代表机构的存款利息收入不得冲减经费支出额。

准予扣除的各项费用支出
1.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居间介绍等业务所取得的回扣收入,如果合同中载明该项收入是由常驻代表机构与中国国内企业分别收取的,并且能够提供有关单据、凭证,其支付给中国国内企业的回扣收入,可准其在计算交纳所得税前列支。

2. 常驻代表机构为总机构代垫的下列费用:
(1)总机构邀请访问,由常驻代表机构垫付的有关人员费用;
(2)总机构组织的代表团访华,有常驻代表机构垫付的该代表团人员在华食、宿费用、交通费以及交际应酬费用。但不包括为来华从事商务洽谈或签定合同等代表团所垫付的上述费用;
(3)总机构在华举办大型展览,有代表机构垫付的有关布展费用、样品的关税、境内运输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
(4)总机构组织在华召开与商务洽谈或签定贸易合同无关的研讨会,由代表机构垫付的有关会议场地的租金;
(5)总机构为对华销售某些特殊商品,按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需进行注册登记,而由代表机构代制造商垫付的登记费用及驻华代表机构为其总机构以外的其他公司垫付的广告宣传费,如能提供制造商等偿还垫付费用的证明文件,可不作为代表机构的费用;
(6)总机构与中国有关部门签定合同,因违约而发生的由代表机构垫付的贸易赔款;
(7)总机构为在华提供劳务服务而运进我国境内的工具等,由其驻华机构垫付的在海关交付的押金和保证金。

3. 代表机构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款,可不列入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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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中国外表处设立知识:

---有关外资代表的相关知识介绍

   概况
   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设立的代表机构是一个代表母公司在国内的业务联络机构。所以外商代表机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必须指出的是,外商代表机构不能进行直接的赢利性质的商业活动。例如,它不能签订任何购买、销售合同,也不能接受服务所得的收入,不能开发票、向境外汇款。但是外商代表机构可以开立银行帐户、拥有工作人员来实现其业务联络的目的。其公司总部可以与外商代表机构的客户及供应商签订合同,但只能以公司总部的名义,而不是外商代表机构名义。因此,在外商想在中国建立合资企业、独资企业以前,首先建立一个外商代表机构来试探中国市场情况,是十分必要的。

外商代表机构的优势
   简单、快速的建立程序是外商代表机构在中国十分普遍的主要原因。不同于外商独资企业的是,建立外商代表机构没有十分严格资本投入方面的要求。因此建立外商代表机构主要就是一系列的申请程序。一旦所有的申请材料都准备好了,政府审批并通过的时间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

营业范围
  外商代表机构不能与其用户或客户进行直接的商业活动,也不能签订任何协议,所以外商代表机构所能进行的都是"间接的商业活动",例如:
1业务联络
2产品展示
3市场调研
4科技交流

期限和终止
   在中国一个外商代表机构允许的最长期限是三年(保险公司及银行的外商代表机构各为五年及六年),此期限从审批机关通过审批材料之日算起。如超过规定的最长期限,该外商代表机构仍想继续经营,需在到期前30天向有关审批部门上交年度报告及申请书。

税务情况
   总的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企业收入税法和地方营业税法的规定,外商代表机构将缴纳外商独资企业收入税及营业税,但缴纳形式有所不同。最常见的基础是附加成本基础。如2002年4月,这种评估方式下的税务负担约为外商代表机构经营支出的10%。企业收入税及营业税,在每个季度结束前15天向外商代表机构征收。 根据中国相关税法,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外商代表机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免税要求。

申请程序
   根据中国的政府法规,外商代表机构申请时不能直接向审批部门递交申请而需要委托一个当地有代理权的代理机构办理申请工作。该中方代理将全权代表外商企业,提交各种申请所需的文件和材料以及延长期限申请所需的材料。根据具体行业的不同,审批部门也有所不同。申请代理机构负责将外商独资企业向社会保障局、海关、税务局注册并开立银行帐户。我们公司是上海外经贸委首批通过的几家外商独资注册代理之一,涉及的服务有各种形式的公司成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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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外国(地区)企业驻沪代表机构设立(范本实例参考)

代表处注册材料范本:

(1)申请书要求

1) 申请书请用贵公司正式信笺打印,欧美公司需要英文原件和中文译本,日本公司需要日文或英文原件和中文译本, 港澳台企业用中文即可(准备1份正本),致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书应写明公司的简历和经营范围以及设立上海代表处的目的,代表机构名称、业务范围、首席代表姓名、地址和期限(最长为三年,到时可申请延期)。
2) 申请书须贵公司懂事长或总经理签名,并在签名旁打印上签名者的印刷体和职称,同时加盖贵公司的印章。

代表处注册办公场所规定: 需具有“涉外”办公资格的商务楼宇。

(1)申请书(范本实例)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们-------------有限公司与-----年-----月----日在------注册成立。公司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本公司主要从事---------------------产品的制造和销售。

为了进一步拓展本公司在中国的贸易,并加强同中国客户的业务联系,我们特在此申请设立上海代表处,请予批准。

详细情况如下:
1) 代表处名称:-------------------------------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
2) 首席代表:-----------------先生/女士
3) 业务范围:从事本公司-----------------------产品进出口的业务联络。
4) 期限:三年
5) 机构地址:上海市----区-----路-------室(必须涉外办公室)
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名:
日期:

(2) 任命书的要求

1) 公司正式信笺打印,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名并盖公司印章(一份正本)致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任命书须要贵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当中的任命一位兼任首席代表,则须有公司另外两名以上董事的签名。
2) 任命书须写明任命者的姓名(以护照或身份证为准)具体职务和任期期限三年,懂事长或总经理签名,并在签名旁打印上签名者的印刷体和职称,同时加盖贵公司的印章。

2.任命书样本(范本实例)

任命书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代表---------公司在此任命本公司------ 为我公司设立常驻上海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同时授权该职务代表本公司全权负责处理上海代表处之一却事务。任期限3年。
---------------------公司
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名:
日期:

(3) 首席代表的要求

首席代表

1 ) 简历自高中学历起至所在的公司止,时间要有连续性联系地址电话身份证明:外籍人员需护照复印件;港、澳、台居民需当地身份证及回乡证或台胞证;获长期居留权的中国公民需护照及海外长期居留证复印件;国内人员需指定机构推荐

个人简历(Resume)
姓名(Name):
性别(Sex):
国籍(Nationality):
出生日期(Birthday):
联系地址(Marital Status):
学历(Education):
工作经历(Working Experience )

(4) 开业合法证书

(原件副本1份)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One Photo Copy
1.“开业合法证书”副本即可,但必须是最新版本并经公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认证。
2.港澳企业须提供“公司注册证书”和本年度的“商业登记证”副本几
3.其他国家企业须提供企业章程(副本)
公司注册、开业合法文件 视国家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要求:
1)有限责任公司 2)开业一年以上

(5) 银行资信证明
Credibility Letter One Original Copy
(原件正本1份)

1) 银行正式信笺,有银行负责人签字及盖章
内容须包括公司名称、开户日期、存款情况信誉评价
有效期为签发之日起半年银行资信证明

(6) 公司介绍
(正本)
1) 企业情况介绍 企业概况
(经营范围、员工人数、营业额、海外分支机构等)
在华业务联系单位上海代表处未来业务设想

(7)办公地址文件

1) 须在外经贸委认可的涉外办公楼或宾馆内租房合同(期限应在一年以上) 业主的身份证提供外经贸委颁发的《指定办公场所》证书复印件提供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驻在证明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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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外资公司注册内资公司注册上海服务类公司注册及其它各类上海公司注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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